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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處理
如何處理遺產及財務事宜?
處理親人遺產時,可謂千頭萬緒,無從入手,下列一些資料,
希望可以幫助你明白處理財務及遺產的程序。
請注意:以下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一切以政府最新公佈為準。
(A) 須申請遺產承辦書
當親人離世後,他/她的遺產(包括銀行戶口內的存款、股票、物業等)
是必須有人代為處理的。
有關人士應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一份名為遺產承辦書的法庭文件,
分別包括遺囑認證、有遺囑遺產管理書及遺產管理書幾類。
該份文件將授權他們領取所有財產,清還債項及分發遺產予有權獲配遺產的人士,
而持有死者名下財產的機構,亦會根據證明書內指定的人士支付或轉讓死者名下的財產。
1.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資格及情況
然而,並不是每一個人也可以申請遺產承辦書,需按以下不同情況而定:
若死者已立下遺囑,而遺產總額不超額15萬元
Ø
遺囑認證:申請人為死者遺囑內所指定的遺囑執行人若死者沒有立下遺囑或並無任何有效遺囑,而遺產不超過15萬元
若死者於1971年10月7日以後死亡,下列人士有權按以下優先次序申請遺產管理書:
死亡證據(如死亡證)或不願承辦遺產的證明(如放棄遺產管理證明書),
其他人士才可獲得申請遺產管理書之權力。
2. 怎樣申請遺產承辦書
Ø
死者的死亡證
或一式兩份的豁免遺產稅證明書(如遺產總額不多於700萬)及一份遺產簡易呈報表
與申請人及死者並無血緣、姻親、或收養關係,但熟識申請人及死者超過4年的人士
簽立(適合有立下遺囑的個案)
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視乎有關情況而定),以證明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則必須由
一名與申請人及死者並無血緣、姻親或收養關係,但與申請人及死者認識超過4年
的人士,以簽立誓章方式證明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
(B) 簡易方式處理遺產
Ø
如遺產總值不超過15萬元並且全屬金錢(例如銀行存款),你可要求遺產管理官在無
承辦書的情況下,以簡易方式管理該筆遺產
獲遺產的受益權:
1. 在生配偶
2. 死者的子女(如超過一名,則平均分配)
3. 死者的父母平分
4. 死者的兄弟姊妹(如超過一個,則平均分配)
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1. 死者的死亡證
2. 申請人與死者的結婚證明書(如適用)
3. 死者子女的出生證明書(如適用)
4. 死者的出生證明書(如適用)
5. 所有有關死者遺產的文件(例如銀行存摺)
(C) 申請索償殮葬費
Ø
若你曾支付死者的殮葬費,而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15萬元並且全屬金錢(例如銀行存款),你可要求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管理該筆遺產,繼而證明
申請從中償還你已支付的殮葬費
1. 死者的死亡證
2. 所有關死者遺產的文件(例如銀行存褶)
3. 支付殮葬費單據(單據上必須列明死者的姓名及你作為付款人的姓名)
4. 經遺產官以簡易方式管理的遺產,如有任何餘額,逾五年無人申領,
將撥歸政府的一般收入
(D) 其他注意事項
Ø 若遺產總值超過15萬元,或總值雖不超過15萬元但屬於複雜的申請,
則應親自或聘請律師提交申請處理遺產事宜
Ø 如選擇親自提交申請,應根據非爭論性遺囑檢定條例以,及用特定表格
來擬定申請書,特定表格可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櫃位索取
Ø 若要聘用律師,可向政務處或香港律師公會索閱一份律師行名單
Ø 從以上的情況來看,如果能在親人還未離世前,能處理及安排自己
的財務事情,就能省卻很多時間及繁複的申請程序
Ø
然而,草擬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並不容易,使用文字及程序亦
需要專業意見,因此,聯絡相熟的律師去預備遺囑就更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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